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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丞

官名。唐宣宗大中五年(851)大都督府置一员,为市令之副职,掌判市事。


官名,汉置,为市长、市令的副二长官,佐令、长行施职事。参看“市长”、“市令”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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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京报

    见“阁抄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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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县级行政官署。战国、秦、汉皆称。即县官署、县衙门。汉朝郡国行政官署称府,县官署称廷。《后汉书·郭太传》:“早孤,母欲使给事县廷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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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内命妇名。明置,一为皇帝之妾。《明史·李康妃传》记光宗时有二李选侍,人称东、西李;一为太子之妾。《明史·孝和王太后传》记其“初侍光宗东宫为选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