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牙喇壮达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护军校”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护军校”。
官名。即隋朝太子典书坊通事舍人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唐朝复名通事舍人,隶右春坊。参见“通事舍人”。
官名,两汉皆置,为官之副长官,西汉属少府,东汉属大司农,掌佐官令择米、舂米、作干糒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大司农》,参看“官令”条。
即“断事官”,见“札鲁忽赤”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司务”。
官署名。宋朝太常寺置,掌太医之事。
官名。金置,为器物局的主官,见“器物局”。
官名。明置,京营三大营设提督总兵官一员,不久改提督为总督;更设侍郎一人,协理京营戎政。穆宗隆庆初年,又改总督为提督,改协理为阅视,不久,又改阅视为提督,隆庆四年更改京营制,三营各没提督,九月罢六提督,
春秋战国称辞官归乡养老的卿大夫。《仪礼·士寇礼》: “遂以挚见于乡大夫、乡先生。”郑玄注:“乡先生,乡中老人为卿大夫致仕者。”
(1)地方自治执行机关职员。清末举办地方自治,城镇自治的执行机关为城镇董事会,设总董一人,先由城镇议事会选举正、陪各一名,再由地方官申请督抚遴选任用,总理董事会一切事项;董事一至三名,由议事会选举,呈
官署名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五月十三日,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《行政院组织法》,把原属国民政府的主计处,改为行政院的主计部,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,复改为主计处,仍为行政院的组成机构。参见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