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贵州道之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设三至五人,后增至七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,皆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制,设掌
官名,宋置,即提点刑狱,掌察所部狱讼而平其曲直等。乾道八年后,兼督责经总制钱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刑狱公事》,参看“提点刑狱”条。
官署名。南宋置,属吏部考功司,掌从义郎考课、磨勘、关升之事。
官署名。金朝地方官署。掌本路税赋钱谷、仓库出纳、权衡度量之制。太宗天会六年(1128)置于平阳府。宣宗兴定三年(1219)以平阳残破,改置于绛州。长官为转运使,秩正三品。下设同知转运使、副转运使、户籍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正五品,奏补。掌审判。定额二十八人,刑科十九人,民科九人,分庭任事,每庭五人。
官名。即“太官令”。官名。“大”读“太”。秦汉两朝的“少府”,是供应皇室的机关(官署),其中负责饮食方面的官员有大官、汤官、官、胞人(庖人)。大官掌管膳食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》:“太官令一人,六百石
①官署名。西汉有中郎,分属五官、左、右中郎将,有郎中,分属车、户、骑将,皆更直宿卫。时于皇宫、园囿、离宫等处皆设郎署,各置长,掌该处直卫郎官。东汉则专指五官、左、右三署。②指尚书郎官所居官署。《梁书·
即超迁,指官员不拘资格及年资的升迁。《明史》卷一三八记明洪武十一年(公元1378年)“帝谓吏部曰:‘资格为常流设耳,有才能者当不次用之。’超擢者九十五人。”同书《严讷传》记严讷于世宗时代郭朴为吏部尚书
宋朝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省称。
① 官名,代理官佐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、秦律杂抄》:“有兴,除守啬夫,假佐居守者,上造以上不从令,赀二甲”。②官府掌文书的职吏,如司隶校尉属官有假佐二十五人,主簿录阁下事,省文书。官名,汉置。司隶校尉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