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督护
官名。西晋末凉州张轨置。为统兵武职,地位较一般州所置的督护为高。见《晋书·张轨传》。
官名。西晋末凉州张轨置。为统兵武职,地位较一般州所置的督护为高。见《晋书·张轨传》。
即丞相。《资治通鉴》晋咸安二年:“元相之重,储傅之尊。”参看“丞相”条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十七年(1384)始置,为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设令一人,正七品,丞一人,从七品。二十八年改设太监一人,正四品,左、右少监各一人,从四品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,正五品,典簿一人,正六品,又设长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统领百人士卒的将官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 “五人一屯长,百人一将。其战,百将、屯长不得首,斩。”武官名。战国时秦国军队编制,每百人设百将一人以统率之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巡察西南路边界部族事。置将军、巡边官。
周朝诸侯向朝廷及小国向大国交纳规定的赋税。《谷梁传·庄公三十年》: “贡职不至。”《礼记·月令》: “贡职之数。”
西周及春秋战国时采田俸禄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无田禄者,不设祭器。有田禄者,先为祭服。”
驻在他国城市或某地区的领事代表机关的总称。包括总领事馆、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。我国于清末已设驻外领事。北洋政府时期领事官分为总领事、领事、副领事、随习领事等。按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一月二十一日公
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
即“辽阳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出任官职者的谦辞。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:摄官承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