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庶侍下士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庶侍下士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庶侍下士”。
尚书八座的别称。指尚书令、尚书仆射及列曹尚书。参见“八座”。
见“入内内侍省”。
官名。隋朝诸州掌祆教事务官,雍州视从七品,诸州二百户以上所置视从九品。
官名。秦置,入汉因之。属廷尉,秩千石。东汉减为六百石。职掌助廷尉平决诏狱。官名,秦汉皆置,属廷尉,西汉秩千石,东汉六百石。掌逮捕犯人,平决诏狱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廷尉
公文术语。即某一机关对其他机关发来公文之统称。清朝各衙署对来文有严格的登记制度。
先因寄籍外省,后愿改归原籍者,称复籍。清制,凡官员复籍,需察其原籍确有坟墓、庐舍,方准改归原籍。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,报吏部定议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设置,属农商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水产的监理、保护;二、渔业的监理和保护;三、公海渔业的奖励;四、渔业团体;五、牧畜改良;六、种畜检查和兽疫;七、其他。北京军政府
官名。即“山东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差遣法之一。四川、两广、福建、湖南等八路文、武臣差遣,中原之人多不愿就任,因许本路及北方诸路在选官员随意选定窠阙,称八路官员“指射差遣法”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吏部四选
参见“议政王大臣会议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