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中兵郎
官名。西晋分中兵郎置,为尚书省左中兵曹长官通称,亦称郎中,六品。属五兵尚书。东晋、南朝省并“中兵郎”。北魏复置,属七兵尚书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郎为从五品中,郎中五品上;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,六品,仍可通称为郎。北齐沿置,属五兵尚书,六品上。
官名。西晋分中兵郎置,为尚书省左中兵曹长官通称,亦称郎中,六品。属五兵尚书。东晋、南朝省并“中兵郎”。北魏复置,属七兵尚书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郎为从五品中,郎中五品上;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,六品,仍可通称为郎。北齐沿置,属五兵尚书,六品上。
官名。明朝工部所属营缮所置,二人,正八品,为所正之贰,以诸匠之精艺者为之。南京工部营缮所置一人。
官名,属大司农,为令之副,佐令掌京师库藏。参看“都内”条。
爵位名。为太平天国后期设置的六爵之一,简称为豫。见“六爵”。
官名。三国蜀置,职掌与镇西将军同,唯资历深者得任此职,历代皆不常置。后主延熙六年(243),姜维任此职,领凉州刺史。晋定为二品,禄赐与特进同。如开府,则位从公,假金章紫绶,升为一品。十六国后秦亦置。南
宋朝贡院官名。真宗咸平二年(999)礼部试,始以考试官兼任。景德四年(1007),改设专职。掌密封举人试卷卷首之姓名、乡贯。天禧三年(1019)以后,兼用“封弥官”、“封弥卷首官”名。英宗治平四年(1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判结的上诉案件。
官名。夫余国置之。夫余国以六畜命官,有牛加、马加、狗加等,分主各邑落。见《后汉书·东夷列传》。官名,汉时夫余国置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夫余在长城之北……国有君王,皆以六畜名官,有马加、
官名,西夏军队职官。在正首领之下,统领士卒作战。
官署名。清乾隆二十六年(公元1761年)置,属内务府。掌内廷大项工程的勘估、核销事务。其初由内务府大臣三人兼管,嘉庆十八年(公元1813年)改简派总理工程处大臣,由满洲大学士尚书一人,满洲六部侍郎一人
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设责任内阁,始置。一人。简任。佐厅长管理本厅事务,厅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