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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警局

民国期间县或县属重镇设巡警局,俗称局子,掌警巡捕盗,维护社会治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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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兰台大夫

    官名。即秘书丞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秘书丞。

  • 任职

    1、做官,担任官职。《史记·汲郑列传》:“使黯任职居官,无以踰人。然至其辅少主;……虽自谓贲育亦不能夺之矣。”2、称职,称职的官。《后汉书·杜林传》:“顷之,代朱浮为大司空。博雅多通,称为任职相。”

  • 都船令丞

    官名。西汉执金吾所属有都船令,置丞三人,管造船,也掌管造船工场附设的监狱,称为都船狱。东汉废。

  • 典药局

    官署名。元置,掌修制东宫药饵。见《元史·百官五·储政院·典药局》。官署名。元置,属典医监。掌修制东宫药饵。设达鲁花赤一人,大使、副使、直长各二人。

  • 典饎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有��人奄二人,女��八人,掌理供给王及后、世子六谷之饭,祭祀及宴飨宾客,供给装在簠簋里炊熟的米饭。�ȼ

  • 刑部清档房

   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。掌保管档案,缮写满、汉文奏折及本部主动题报事件;并掌本部旗员保举升补之事。设堂主事满二人,缮本笔帖式满十二人,经承八人。

  • 国民政府文官处

    国民政府的辅助机关。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设置,以文官长一人为主官,秉承国民政府主席之命,指挥监督所属机关,掌理关于公布法律、命令及府内一切文书、机要、印铸事宜,其下设文书、印铸两局及人事室,各局设局长

  • 州判

    官名。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。无定员,从七品。与州同分掌督粮、捕盗、海防、水利诸事。例以鸿胪寺汉主簿、鸣赞、汉军九品笔帖式、按察司知事、府经历、县丞等升任。另恩拔副员就职者,可除授直隶州州判。官名。清代知

  • 杂出身

    官制用语。宋朝非经应举登第、荫补、吏人年劳出职而得以补官者,皆属杂出身。参见“杂流”。宋制,凡非经科举登第、荫补、吏人年劳出职而得以补官者,均称为“杂出身”。

  • 金吾街司

    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