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狱(监)
监狱名。自东汉至南北朝,州为大行政区,不设监狱。唐制于州设狱,由参军事主管,以拘系该管地方一切刑事诉讼的人犯。宋代州狱由录事参军主管,金则以州司狱司主管州狱。明代改狱为监,州狱改称州监,清沿称。明清州监由知州兼管,通常也由吏目等低级官吏经管。《清史稿·职官三》说:“州吏目掌司奸盗、察狱囚、典簿录。”
监狱名。自东汉至南北朝,州为大行政区,不设监狱。唐制于州设狱,由参军事主管,以拘系该管地方一切刑事诉讼的人犯。宋代州狱由录事参军主管,金则以州司狱司主管州狱。明代改狱为监,州狱改称州监,清沿称。明清州监由知州兼管,通常也由吏目等低级官吏经管。《清史稿·职官三》说:“州吏目掌司奸盗、察狱囚、典簿录。”
节度使的简称。唐高适《李云征南蛮诗序》:“天宝十一年载有诏伐西南夷,右相杨公兼节制之寄。”《宋史·吴越钱氏传》:“(钱镠)据有吴越,昭宗授以杭越两藩节制。”
官名,辽朝置,为北院都部署司长官,掌北院部族军民之事。其官有北院副部署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,参看“北院”条。官名。辽置,为北院都部署司的主官。见“北院都部署司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以朝官以上曾任转运使、提点刑狱者充任,佐三司使、副使分理三司事务。户部、盐铁、度支分置三使时,三部亦各设,称三部判官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金朝亦置,员三人,从六
公府诸曹之一。西汉始置,属丞相府,东汉改属太尉府。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,辞曹主辞讼事。
官名。唐开元中置齐太公署,有令丞各一人,属太常寺。掌齐太公庙开闭、洒扫与春秋祭奠之礼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,拟先锋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 (529)定制后,改拟伏波将军等号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五月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农林部,掌管全国农事行政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始置,正五品散官。唐朝定为文散官,从五品下。诸王众子出身封郡公者,由此叙阶。北宋沿置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废文散官,改为新寄禄官,从六品,取代旧寄禄官前行郎中。金置
官署名。宋初置,隶三司,掌京城内外缮修事务。太宗太平兴国二年(977)分为东、西八作司,真宗景德四年 (1007) 复并为一司,仁宗天圣元年(1023) 再分为二司。辖泥、赤白、桐油、石、瓦、竹、砖、
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掌除草种稻开荒等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邓艾传》:“为都尉学士,以口吃,不得作干佐,为稻田守丛草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