尺一
指皇帝诏书。汉朝一般简牍长度为一尺(约合今23公分),唯书写诏书的木简长一尺一寸。故皇帝下达的诏书也称尺一。
指皇帝诏书。汉朝一般简牍长度为一尺(约合今23公分),唯书写诏书的木简长一尺一寸。故皇帝下达的诏书也称尺一。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二品。特简。掌佐尚书管理部务,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。尚书有事故时,代行其职权。宣统三年(1911)左侍郎改为副大臣。右侍郎废。
辽金元时期称北方被征服的各族人组成的军兵为乣军。辽代始置,按隶属关系分,有遥辇乣、各官分乣、各部族乣、十二行乣、群牧二乣及黄皮室乣、咸州乣等七种,设详稳,都监、将军、小将军等官。统属于节度使,以游防镇
内侍官名。宋初置,后属入内内侍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从八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内侍官名,改为供奉官。官名。宋代内侍省、入内内侍省皆置此官,掌内侍供奉。见《宋史·职官六》
官名。明朝大理司左、右司长官。掌狱讼复审。建文(1399—1402)时改左、右寺正置,各一人,正六品。成祖即位复旧制。
唐朝以三公、三师及六省、一台、九寺、三监、十四卫、东宫诸司、王府、公主邑司官及唐初天策上将府官员为京职事官。参见“京官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初置蔡河拨发司,后改为蔡河拨发催纲司,设拨发官,掌京西部分州县自蔡河起发纲运,供输京城开封事宜。官署名。宋代置蔡河拨发司,后改称蔡河拨发催纲司,设拨发官,掌京西部分州县向蔡河起发纲运,以时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 始置,为民部度支司次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置承务郎。唐朝复名员外郎,员一人,从六品上,隶户部(度支、司元)。高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度员外郎,寻复旧。五代因之。北宋前
宋朝宫观官名。以武臣未至横行使臣和内侍两省押班者充任,掌点检本观官物,月终签押簿历。参见“宫观官”。
即“太子太师”。见“宫衔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金部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