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置,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。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,与最高法院、高等法院相对称。设院长一人,由推事兼任。推事在六人以上的,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,管辖民事、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冥氏下士二人,掌攻治猛兽。北周仿此职置捕兽中士,正二命;捕兽下士,正一命。属秋官府田正下大夫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廷尉主簿,省录众事。蜀吴无考。
即“督粮道”。
中华民国时掌管考试的机构,负责出题、阅卷等事。考试时则设,考试完毕则撤销;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三至十五人。
爵位和官职。《管子·权修》: “民贱其爵服,则人主不尊。”
辽朝北面官类名。辽每一皇帝登基,即建宫帐,称斡鲁朵。除诸帝外,应天、承天两皇后、圣宗弟耶律隆庆、大丞相耶律隆运 (即韩德让) 亦建有宫帐,统称为十二宫一府。各宫帐皆有宫户、骑军、兵丁等。诸宫皆设官署管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隶太府寺诸冶西道署。
唐、宋、明三朝赐功臣之荣誉衔,即叙录其勋绩于 “功臣”一词之上。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。自后,藩镇下至从军资深者,例赐之。宋初因袭,至元丰(1078—1084)乃罢。明初复赐。名目繁多,唐有从奉天定难功臣
官署名。明洪武三年(1370)改原都镇抚司而置。后改留守都卫。八年复为留守卫。详见“留守五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