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小司徒

小司徒

官名。① 《周礼》地官大司徒属员。中大夫爵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国家教育法令,组织三年一次的大比会试; 分配土地; 考稽人民户口; 划分政区,任命官守;规定贡赋税收; 受理民众狱讼; 考察官吏政绩等。②西魏、北周置,地官府“小司徒上大夫”省称。员二人,正六命。协助“大司徒卿”管理户籍及地方行政机构等事务。详“小司徒上大夫”。


官名。周设此官,为大司徒的副职,掌建邦之教法,征役的施舍,及祭祀、丧纪等禁令。《周礼·地官·小司徒》:“小司徒之职,掌建邦之教法,以稽国中,及四郊都鄙之夫家、九比之数,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,凡征役之施舍,与其祭祀、饮食、丧纪之禁令。”小司徒,又称少司徒,唐以后称户部侍郎为小司徒。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户部尚书》、“大司徒”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礼制馆总裁

    北洋政府置,为北京军政府时期礼制馆的长官,见“礼制馆”。

  • 参议院军事股审查委员会

   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、理事各一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为十一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七人。掌审查军事事项。

  • 司仆卿

    官名。即太仆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太仆卿。

  • 署职

    原指代理暂任或试充某官职。至清朝,始将署某职作为官名之一种,以表示尚未实授之官职,如署笔帖式、署亲军校等。

  • 左右近侍

    官名。北魏设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说:“建国二年(公元339年),初置左右近侍之职。无常员,或至百数,侍直禁中,传宣诏命。皆取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仪貌端严、机辩才干者应选。”

  • 官闱局提点

    官名。金置,属宣徽院。旧名宫闱司,置令丞;大定二年(公元1162年)改为宫闱局。掌宫中閤门之禁,率随位都监、同监及内直各给其事。

  • 大司农丞

    官名。西汉为大司农副贰,员二人,或称大司农中丞。秩千石。东汉至南北朝沿置,员一人。东汉秩比千石,魏、晋、宋七品。北魏初因之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中。后增置大司农少卿辅佐大司农,丞降为佐

  • 区保安司令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其职掌为指挥监督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区内各县、市的“保安”团队,水陆公安、警察等武装组织和军务事项。常由行政督察专员兼任,司令部与专员公署合署办公,置副司令一人,参谋一至二人,军法

  • 郡军府主簿

    官名。晋始置,见《世说新语·企羡篇》注引王羲之《临河序》,与郡主簿为两职,与州军府同。南朝沿置,《宋书·刘穆之传》记江为建武将军、琅邪内史,以穆之为军府主簿。《梁书·止足·陶季直传》记

  • 革职

    ①罢免官职。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。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。革职之等,在降三级调用之上,是官员最重处分,更甚者则加“永不叙用”。革职有余罪,则交刑部。革职留任者,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,与降一级调用同等。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