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长吏八条
晋代监察官吏的八种规定。泰始四年(公元268年)武帝颁布《察长吏八条》,其具体内容据《晋书·武帝纪》记载,分为“能否十条”和“长吏八察,”能否十条为:“田畴辟,生业修,礼教设,禁令行,则长吏之能也;人穷匮,农事荒,奸盗起,刑狱烦,上陵下替,礼义不兴, 斯长吏之否也。”八察又分为廉察与劣察, 廉察指“长吏在官公廉,虑不及私,正色直节,不饰名誉者。”劣察指“身行贪秽,谄黩求容,公节不立, 而私门日富者。”
晋代监察官吏的八种规定。泰始四年(公元268年)武帝颁布《察长吏八条》,其具体内容据《晋书·武帝纪》记载,分为“能否十条”和“长吏八察,”能否十条为:“田畴辟,生业修,礼教设,禁令行,则长吏之能也;人穷匮,农事荒,奸盗起,刑狱烦,上陵下替,礼义不兴, 斯长吏之否也。”八察又分为廉察与劣察, 廉察指“长吏在官公廉,虑不及私,正色直节,不饰名誉者。”劣察指“身行贪秽,谄黩求容,公节不立, 而私门日富者。”
官名。唐宣宗大中五年(851)大都督府置一员、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二员,与佐、师掌分行检察州、县之市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四年(1277),置司潭州路(后改名天临路,今湖南长沙),监治潭州、衡州、道州、永州、郴州、全州、宝庆、武岗、桂阳等路。设使、副使等,隶江南行台。二十八年,
参见“刀剑备身五职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崇祥总管府,掌镇江大承华普庆寺田产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官名合称。散官是与职事官相对说的,职事官有具体的职事,而散官则无任何职事;职事官的官名表示其所掌之职事,而散官之名,仅表示其官阶的高低。散官之制始于汉朝,其称始于隋朝。散官又分文散官和武散官,其级别的
行动敏捷、勇敢、刚强、果断的官吏。《后汉书·王吉传》:“专选剽悍吏,击断非法。”
官署名。唐武则天圣历(698—700)以后置,为闲厩使所押五坊之一,以供时狩。辽、金、元三朝为管理蓄养鹰鹘以供畋猎的机构。辽朝属北面官,设使详稳等官。金朝隶殿前都点检司,设提点(正五品)、使(从五品)
唐宋吏部、兵部郎中通称。北宋前期,叙迁: 有出身转太常少卿,无出身转司农少卿,左曹转卫尉少卿,带待制已上职转右谏议大夫。
官吏考核制度。明朝定为京察、外察之外的考察,凡执政者欲对官吏有所驱除时则行。万历十三年(1585)废。
官名。清末新设陆军部职官。宣统二年(1910)置,分部、司、处三级。部副官四人,俱以正参领(正三品)以次军官充任,供大臣、副大臣差遣及传达命令。承政、军制、军衡等六司及暂设之军实、军牧二司各设一人,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