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马尉
官名,汉置,为家马令之佐官,掌治安,防盗贼。参看“家马令”条。
官名,汉置,为家马令之佐官,掌治安,防盗贼。参看“家马令”条。
为君主画策的谋士。《韩非子·人主》: “主有术士,则大臣不得制断。”
官名。金大定二十九年(公元1189年),世宗才人、宝林位各设典卫司,属宣徽院。主官为令,下设丞、直长。泰和五年(公元1205年)以崇妃薨罢。兴定元年(公元1217年)复设。
官名,汉置,掌收盐税。出盐多的郡县置令,其次置长,皆有丞,秩次如县、道。参看“盐官令”条。
参见“协同守备”。武职差遣名。《明史·职官志五》说: “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。”即协助镇守分管一个地区的防务的长官,一般由副总兵充任。
官府正职长官统称。相传夏朝已称。周朝因袭。《尚书·虞书 ·益稷》: “庶尹允谐。” 孔安国传:“尹,正也。”《周书·酒诰》: “百僚、庶尹,惟亚惟服。”官名,为百官之长。《尚书·益稷》:“庶尹允谐。”
实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掌划一全国度量衡事宜。依照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五月十四日公布的《全国度量衡局组织条例》规定,对于各省和直辖于行政院的市所设度量衡检定所有指挥监督之权,并应分期
官署名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十月十五日公布的《舰队司令条例》的规定,海军舰队司令直属于海军总司令,其主要任务为指挥所属舰队,负责舰队安全并协助地方用兵。处内设参谋一人(中、少校或上尉),副官
参见“令史”。官名,东汉置,为尚书佐吏,俸二百石,共十八人,每曹三人,后增剧曹三人,合二十一人,掌文书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府》。其后,魏晋南朝皆置。隋,不参官品,唐为流外官,职位远非东汉之比。见
官名。西汉属将作大匠,为后校令副职。成帝阳朔三年(前22)省。官名,西汉置,为后校令之副,属将作大匠,佐后校令掌所属工徒修建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。成帝阳朔三年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将作少府》。
官名。清朝光绪元年(1875)始设。正二品。初兼驻法、俄、义、比等国大臣。二十八年,始为专使英国大臣。辖二等、三等参赞各一人,二等、三等通译官各一人,一等、二等书记官各一人,商务委员一人,以及驻新加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