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兵司令部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全国宪兵指挥机关,隶属于军事委员会。设司令一人,中将级;副司令、参谋长各一人,均为少将级。司令部内部设参谋、副官、军需、军械、军医等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为上校或同等佐属,科长为中校或同等佐属;科员、参谋、副官为中校以下军官或同等佐属。所辖独立的宪兵团队,执行任务时由所在地长官指挥,其人事、经理等事务则由宪兵司令部直接管理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全国宪兵指挥机关,隶属于军事委员会。设司令一人,中将级;副司令、参谋长各一人,均为少将级。司令部内部设参谋、副官、军需、军械、军医等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为上校或同等佐属,科长为中校或同等佐属;科员、参谋、副官为中校以下军官或同等佐属。所辖独立的宪兵团队,执行任务时由所在地长官指挥,其人事、经理等事务则由宪兵司令部直接管理。
官名,辽朝置,掌监察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吏人出职的一项规定。吏人任职至一定年限,称年劳。按年劳,可依次迁改或补官。参见“年劳补官法”。
散阶称号。清朝乾隆三十二年(1767)置,为武职从八品之封赠。五十一年,改奋武佐校尉。
官名。金置,均为尚药局的佐官。见“尚药局”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与酋望、正酋望、大军将、员外,皆如唐朝试官,是一种带衔,无实事。
官署名。宋仁宗景祐元年(1034),改河南府(今河南洛阳)学置,设分司官。后南京(今河南商丘)、北京(今河北大名)亦置国子监。徽宗崇宁四年(1105),罢三京国子监官,各置司业一员。
西夏官位。在诸王位之下,中书、枢密位之上。有德师、国师,皆与上等司等位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炮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,炮兵常备、续备、后备官兵之册籍,核办各处军械、军火、机器局厂、兵工厂之建设、生产,以及各项军用器材的购置存发。
官署名。金朝宣宗兴定四年(1220)置。主管检察支散军粮,验军户实给,均军户差役,劝农种,禁私杀马牛、和盐酒曲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从六品、正七品。官署名。金兴定四年(公元1220年)置,掌检察支散军
武官名。辽仿唐制置诸军都团练使,属南面军官。称某军都团练使。神册二年(公元917年)赵思温曾任汉军都团练。其下有某军团练副使、某军团练判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