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为左、右雄武府次官,位同鹰扬府鹰击郎将,从五品,佐长官雄武郎将领其府骁果禁兵。
即“博尔赤”。官名,这是蒙元官名的音译,也译卜尔赤、博儿赤、博尔赤、保儿赤、保兀儿赤,汉又为“司膳”、“厨师”、“掌管伙食”。元朝置,掌宫廷烹饪宴饮等。
官署名。明清户部钱法堂所属之铸币机构。明天启二年(1622)置,位于皇城东北。以督理钱法侍郎为主官。开炉鼓铸。又,各布政司均设宝泉局,置大使,副使各一人。清顺治元年(1644)于户部沿置。设满、汉监督
官名。西汉置,为杂号将军,统兵。新莽、东汉沿之,不常置,三国魏改为常设将军名号,两晋、南朝宋沿置,宋时与建武、奋武、扬武、广武将军合称五武将军。魏、晋、宋皆四品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四
官制用语。唐朝后期,藩镇自辟属官,因非经吏部铨授,故称假版官。宋初有试衔官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以试大理评事为假承事郎,试秘书省正字为假承奉郎,又改太庙斋郎为假将仕郎,皆非正官,
诏狱名。明代东厂、西厂锦衣卫镇抚司均设有监狱,系囚无常法,无定制,用刑至为残酷,平民与朝官动辄下诏狱,一入诏狱,多苦辱至死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总知奚王五房族属。太宗置,后无所掌,圣宗统和八年(990),复旧制。
宋朝“纠察在京刑狱司”省称。
即“直隶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见“国信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