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判处处长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;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及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的主官。参见“热、察、绥都统府审判处”与“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”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;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及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的主官。参见“热、察、绥都统府审判处”与“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”。
官署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所置六护军府之一,掌侍卫陪从。置护军一员、副护军二员,长史、录事及仓、兵、铠曹参军各一员,统军二员、别将四员,分掌领亲、勋卫及外军。
官名。西汉大鸿胪所属大行令属吏。《汉书·平当传》: “当少为大行治礼丞,功次补大鸿胪文学。”官名,为大行令之副,掌治礼郎行宾仪。如接待少数民族的使臣、皇子封王、诸王入朝、郊庙祭祀等掌礼仪赞导等。见《汉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边防官,统领大室韦部之兵马,长官为详稳,下设都监等官。属西北路总领司。
官署名。又称“东京都部署司”。辽朝置,统领楮特奥隗、窃爪、稍瓦、曷术四部及显、乾、贵德、沈等州兵马。官署名。辽代设此官署。辽以辽阳为东京,东京兵马都部署司与东京都统军使司,为镇守留都的官署。见《辽史·
官名。晋朝所置监伺诸侯王国之御史。《晋书·阎缵传》: “今监国御史直副皆当三族。”
官名。① 《周礼》地官之属,掌宫内粮食供应之事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舍人掌平宫中之政,分其财守,以法掌其出入。”释曰:“舍人总主给米之事”。② 战国、秦时贵戚官僚属员,类似宾客,为主人亲近私属。《史记·
官名。明朝浙江省置。为本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、参议及按察使佐官副使、佥事的分道之职,以其中一人担任,专掌本省水利事务。专职道员名。明代设浙江水利道,掌管水利事务,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任其职。清代的水利事
官名。明设此官,掌京畿漕运事务。明初,太祖置京畿都漕运司,设漕运使,正四品;还有知事、提控案牍、监运等官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总督漕运……》,参看“漕台”条。
官名。即武器令。官名。唐置,为武器署长官,正八品下,掌外戎器等。其佐官有丞二人,正九品下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武器署》。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十年(1377)置神宫内使监,设令,正五品,丞,从五品,司香奉御,正七品,典簿,从九品。十七年改神宫监,改令一人,正七品,丞一人,从七品,奉御一人,正八品。后再改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