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清吏司员外郎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安徽清吏司副长官。简称安徽司员外郎。雍正十二年(1734)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从五品。佐郎中掌司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安徽清吏司副长官。简称安徽司员外郎。雍正十二年(1734)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从五品。佐郎中掌司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名,即典农功曹,为典农中郎将、典农校尉、典农都尉的属吏,掌屯田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邓艾传》:“后为典农纲纪,上计吏。”
官名。清朝统领神机营之最高长官。咸丰十一年(1861)置,一人,由王公大臣内特简。总掌神机营之政令。
官署名。明朝陕西、山西、福建、湖广、四川行都指挥使司的简称。详见“行都指挥使司”。
官名。见“司礼寺”。
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。掌收储并翻译各国有关轮船、铁路、电政、邮政四方面的书籍资料。设提调、帮办、编辑等官。内部组织分编译处、测绘处、官报处、总务处,下辖交通研究所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始置,正九品上文散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改于秘书省置,十人,正七品,掌明经待问,唯诏所使。唐朝定制为正九品上文散官。北宋前期沿唐制,神宗元丰三年(1080)废。徽
官名。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职官。咸丰十一年(1861)设。分为四种:总办章京,满、汉各二人,掌承发庶务、帮办章京,满、汉各一人,掌赞佐总办之职。章京,满、汉各七人; 额外章京,满、汉各八人; 掌各股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定四级三审制,省城设高等审判厅,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(如天津)。设民、刑各一庭,置推事六人(一人为推事长),并典簿、主簿、录事等。管辖
① 西汉丞相、御史大夫、车骑将军、前将军府,东汉太傅、太尉、司徒、司空府之合称。有时也指太尉、司徒、司空、大将军四府。② 唐朝县尉别称。西汉指丞相府、御史府、车骑将军府、前将军府。《汉书·赵充国传》:
清户部的内部机构。掌监印信。设满、汉司员各一人,由十四清吏司司员轮值,每月更换。以二人监户部堂印,另二人监钤盖盐引、茶引专用的盐茶引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