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刺
太守和刺史。《宋史·胡寅传》:“遴选守刺,久于其官。”
太守和刺史。《宋史·胡寅传》:“遴选守刺,久于其官。”
官名。元置,见“怯薜”。
官名。金朝于各草场置使,掌储积受给之事。其属有攒典,掌收支文历。场子,掌积垛、出纳、看守、巡护之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名。金置于诸京及外府、节镇等处,掌储积受给之事。佐官有副使;所属有攒典二人;场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野庐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署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。唐朝僧尼初隶礼部祠部司,文宗开成 (836—840) 中设左、右僧录司,掌众僧事。宋承唐制,置左、右街僧录司,掌寺院僧尼帐籍和僧官补授事务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
汉有廷尉平,三国魏改平为评,北齐始称大理寺评,员额一人,与正、监共同决正刑狱。隋初沿置,开皇三年(公元583年)省,炀帝置评事,掌出使推覆。见“大理寺评事”。
官署名。清制,沿海地方的防守事务,由管辖该省区的将军、督抚责成各关道、守道、巡道分别管理,各道之下设厅,以管理防务。厅的主官为同知或通判。海防同知共十四人,其中直隶一人,奉天、山东、江苏、福建各二人,
官署名。简称旗籍司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。掌理内蒙古所属四十九旗之疆界、封爵、设官、会盟、军旅、驿递等事以及土默特游牧,黑龙江打牲处之各项事务。乾隆二十二年 (1757) 改柔远后司设; 二十九年
政区名。西周和春秋时期设置,王畿内与国相对的地区,指郊外的遂和都鄙等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凉、后燕皆置,掌尚书省民部曹。或说西魏初亦置。隋文帝开皇三年 (583)置为尚书省六部长官之一,由度支尚书改名。唐初沿置,高宗永徽元年 (650)改名户部尚书。隋、唐正三品。参见“民部”
官名。见“封驳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