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任公务员任用资格
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(公用1933年)三月二十一日公布的《公务员任用法》规定,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,可任用为委任公务员:一、经普通考试及格或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;二、现任或曾任委任职,经过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;二、现任政府雇员,连续服务三年以上,成绩优良者; 四、曾致力于“国民革命”五年以上而有成绩者; 五、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。
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(公用1933年)三月二十一日公布的《公务员任用法》规定,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,可任用为委任公务员:一、经普通考试及格或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;二、现任或曾任委任职,经过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;二、现任政府雇员,连续服务三年以上,成绩优良者; 四、曾致力于“国民革命”五年以上而有成绩者; 五、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。
杂号将军名,更始置,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上》:“壬午,更始复汉将军邓晔、辅汉将军于匡降。”武官名。东汉置,掌征伐,邓晔曾任此职。
官名。北魏明元帝泰常七年(422)进攻南朝宋时置。周几自宁朔将军进此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改定官制后未见。
官名。南北朝均置,主刑狱之事。南朝宋置此职,见《宋书·颜师伯传》。刘坦曾为南齐南康王荆州西中郎府中兵参军,领长流,见《梁书》本传。梁初,陈伯之为江州刺史,以乡人朱龙符为长流参军,见《梁书》本传。北魏亦
官名。南朝宋置,《宋书·符瑞志下》:“元嘉二十三年(446)七月庚辰,嘉禾生醴湖屯,屯主王世宗以闻。”唐朝属司农寺,每屯置屯主一员,属官有屯副、主簿、录事、府、史等,职劝率营农、督敛地课。杂任职名。唐
官名。见“三司副使”。
官制用语。指按照一定礼仪和手续授与官职或名义。任命官员。战国时期,国君任命官员称为拜。汉代称正式任命官员为拜或除。“拜”含有尊重之意,一般属于初任。《史记·淮阴侯列传》说:“至拜大将,乃信也,一军皆惊
上林中十池监,即上林十池监,详“上林十池监”条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夜间禁戒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司寤氏,下士二人,徒八人”,“掌夜时,以星分夜,以诏夜士夜禁。御晨行者,禁宵行者、夜游者”。
官名。刑部比部司郎官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比部(郎)为比盘,又曰昆脚皆头”。
海关征税部外班洋员,属监视官,分超等、头等、二等、三等四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