奏状
官文书名。官员向皇帝上奏之文书。宋朝则规定在外官员除前两省、在京官员除上殿奏事和大两省外,不能用札子,只准用表状,称奏状。其末云“谨录奏闻,谨状”。状前和封面用黄纸贴事目。
官文书名。官员向皇帝上奏之文书。宋朝则规定在外官员除前两省、在京官员除上殿奏事和大两省外,不能用札子,只准用表状,称奏状。其末云“谨录奏闻,谨状”。状前和封面用黄纸贴事目。
县的等级之一。东汉时分县的等级为大、次、小三等;东晋时间亦采用此制。参见“大县”。
官名。简称“四川司郎中”。①明清户部四川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四川部郎中设,一人。南京户部四川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。满洲司官初不
博士和议郎,本为两官。博士除掌教授弟子外,国有疑事,还掌承问对。议郎掌顾问应对,无常职,唯诏令所使。二官均应通古今、熟百家,且俸皆六百石,故将二官放在一起提,东汉樊准意在提倡学习,提倡教授,故将二官视
即“和硕额驸”。
官名,高帝拜灌婴为中谒者,武帝时加为中书谒者,掌宫中拜授章报等事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和《汉书·灌婴传》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年间曹操置为属官,又分左、右,掌管司法事务。北齐诸州亦置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分左右,掌司法。其后,北齐诸州也置。
官名。东魏置。《周书·裴文举传附高宾传》:“(高宾) 仕东魏,历官至龙骧将军,谏议大夫、立义都督。”
官名。属“国民政府文官处”,见该条。
官类名。太平天国按照《周礼》“五人为伍, 五伍为两, 四两为卒,五卒为旅, 五旅为师, 五师为军”的制度编组,设有军帅、师帅、旅帅、卒长、两司马等官,军之上又有总制、监军,合称为军中正职官。
清朝巡检之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