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的等级之一。北洋政府时期规定,符合下述情形之一者为一等道:一是首道和地方形势紧要而又治理繁难的;二是边陲地方而又形势紧要的。
① 官署名。唐朝中央政府、隋唐行台省皆置,有监、少监(或副监)、丞等,掌兵仗、厩牧之事;中央政府所置,于唐太宗贞观六年(632)废,玄宗开元三年(715)又置军器监。行台省所置,于唐高祖武德五年(62
官名。五代后唐天成元年(公元926年)九月,以尚书都官郎中庾传美为之,赴三川搜访图籍,属临时特遣使。
郡分职吏名。见“郡水曹”。
官名。渤海国右六司智部属官,位卿下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为朝廷派驻诸镇监察政务的官员。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流外三品蕴位。
街坊的公役。唐置,唐张鷟《朝野佥载》说:“上寝堂两间,有三殡坑,皆埋旧县令,(路敬)潜命坊夫填之。”
官署名。民国置,设在各盐场区域,属盐务总局,并受盐务管理局的指挥和监督,掌管其场区的盐税征收、盐质的产制、检定及秤放等事务,并指挥税警。设署长一人,下设办事处及税警派出所等。
东宫武官名。见“左右内率府”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称正授吏人为正名。非正授者,则带守阙、私名等名目而行其职。流外吏人必须至正名后,始许按一定选限出官。如门下省甲库令史,补正名后,八选可出为县主簿、县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