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史署丞
官名。北齐置,太史署次官,亦称太史丞。佐太史署令掌本署事务。
官名。北齐置,太史署次官,亦称太史丞。佐太史署令掌本署事务。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,员额不定,亦无一定职务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,掌收军需、军器等务。设使、副使等职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梁工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见“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二品,隶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。置司于中兴路(今湖北江陵),领中兴、峡州两路,安陆、沔阳、德安三府及荆门州,辖境包括今湖北省西南部。置宣慰使三员,同知、副使、经历各一员。
武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八品。
公府诸曹之一,见“公府中直兵曹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公布《诉愿条例》,后来改称《诉愿法》;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,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三月公布了新的《诉愿法》,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复加修订。
宋朝尚书省左右司郎中、员外郎别称。
辟士四科是汉朝推荐任命官吏的四条标准。汉朝官吏的任用,初由朝廷委派,后来,朝中的高级官员和地方州郡的属吏,皆由自己向朝廷推荐任命,但有些实在不称职,于是肃宗孝章帝建初年间下诏辟士四条。《后汉书·孝和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