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医院判官
官名。为太医院内部首领官。金制从八品,员额一人,掌诸医药,总判院事。为正五品,员额二人。
官名。为太医院内部首领官。金制从八品,员额一人,掌诸医药,总判院事。为正五品,员额二人。
官名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中于审刑司置,三人,正七品。详见“审刑司左详议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职丧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掌诸侯卿大夫之丧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置职丧中士,正二命,职丧下士,正一命。属春官府夏采下大夫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。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翼王府典官之一,掌刑狱。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
明初户部分部之制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按所分管的省份置户部河南、北平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福建等十二属部。四川部兼领云南。每部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主事二员,各理
官名。西晋武帝置,亦称“护南蛮校尉”。治襄阳。四品。东晋初省,后复置,改治江陵。十六国后赵、前燕、后燕亦置。南朝宋四品。宋孝武帝孝建(454—456)省,齐高帝建元元年(479)复置,建元三年省。海陵
内官名。三国魏明帝置,位在昭仪下,爵比乡侯。晋朝不置。南朝宋武帝孝建三年 (456) 复置。为九嫔之一,明帝泰始元年 (465) 废,三年 (467)复置。南齐不置,梁、陈仍列入九嫔。女官名,三国魏明
官署名。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(546)置为尚书省十二部之一。西魏末、北周仿《周礼》建六官府,遂为天官府诸司之一,掌供宫廷饮食,设中大夫为长官,武帝建德二年(573)省中大夫,改以下大夫为长官,宣帝时复旧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北王府,正副各一人,官阶为职同将军。
官名。为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处的长官。见“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处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