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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医丞

官名。秦、西汉太医令副贰,少府、太常皆置。东汉唯少府置。三国曹魏、孙吴皆置。南朝皆置,宋一员,隶侍中; 南齐一员,隶尚书省; 梁二员,隶门下省,为流外三品蕴位。北齐始为太常寺太医署次官。隋、唐、五代俱为太常寺太医署次官,隋一员,从九品上; 唐二员,从八品下。宋朝隶太医局,北宋前期以选人知太医丞事,神宗熙宁四年(1071)始专置,哲宗元祐(1086—1094)时定为从七品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改太医院为正五品,设一员,二十二年改为院判。


官名,秦汉皆置。员二人,方丞一人,掌治疗;药丞一人,掌药剂。有的属少府,掌给宫中治病;有的属太常,掌给百官治病。三国时魏、吴皆置。南朝宋置一人,属侍中;南齐一人,属尚书省;梁二人,属门下省。北齐为太常寺太医署副长官。其后,隋唐五代皆为太医署副长官。隋一人,从九品上;唐二人,从八品下;宋属太医局,从七品。明末改称太医院院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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