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举科目之一。实行于汉代。茂材在西汉本称秀才,东汉时避光武帝讳始改称茂材。茂材的含义,据《汉书·刘濞传》颜师古注说:“茂,美也, 茂材者, 有美材之人也。”始于武帝元封元年(公元前110年)诏令州郡察
官名。魏晋制度,骠骑、车骑、卫三将军皆为重号将军,高于诸名号大将军,本无须加“大”。其后将军名号愈授愈滥,遂又增置此号,多加权臣元老,以示尊崇,一品,开府置僚属,不领兵。十六国、南朝、北魏、北齐因之。
参见“东道慰劳”。
官署名。汉代州部僚佐仅有别驾、治中及诸曹从事一系,均由长官辟除。汉末、三国时期,以地方军事频仍,刺史加将军领兵者,则加置长史、司马。魏及西晋,朝廷有时派员参赞领兵刺史的军事,然尚未成为定制,军府僚佐亦
海军同等官。其军阶为少将,总掌海军军需事务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职官。天历庚申十年 (1860) 始设,次于王爵,在掌率之上。一般以数字编排,且冠“忠诚”二字,如忠诚一天将、忠诚一百六十三天将等。亦有只标数字而不冠忠诚二字者,尚有二者皆无,
① 周朝百官箴戒周王的言辞。《左传·襄公四年》: “昔周辛甲之为太史也,命百官,官箴王阙。”当时有《虞人之箴》传世。孔颖达疏: “汉成帝时扬雄爱《虞箴》遂倣之,作十二州二十五《官箴》,后亡失九篇。后汉
官制用语。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。清制,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,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。其情节轻微者,则称“察议”。清制,管理有过失,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,吏部官员有过失
清朝赐号嘉美封爵之制。雍正元年(1723)赐公爵美称十种,即忠达公、褒绩公、奉义公、超武公、雄勇公、果毅公、信勇公、建烈公、勇勤公、英诚公。乾隆十四年(1749)仿公爵赐名之例,赐侯爵美称六种,即奉义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典丝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织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织丝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典丝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