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朝蒙、回各部扎萨克属官。统管一旗之事。遇有缺出由札萨克择本旗台吉、塔布囊之贤能者以原品补放,或以参领选补。官名。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,员额一人,直属于札萨克,总领旗众。由台吉、王公中选补,如
郡守的副职。元虞集《道园学古录二·送人之剑阁倅寺》:“乡人游雪界,郡倅试冰衔。”清朝称府通判为郡倅。参看“通判”条。
① 指近臣。《尚书·虞书·益稷》:“钦四邻。”孔安国传:“前后左右之臣。”②周朝基层行政组织。《周礼·地官·遂人》:“五家为邻。”
官署名。即户部,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户部。
官名。西晋武帝泰始 (265—274)初置,与后军、左军、右军将军合称四军将军,各领营兵千人,是护卫皇帝宫禁的主要禁军将领之一。员一人,四品。东晋初犹领营兵,哀帝兴宁二年 (364),因不领营兵,罢。
官名。郑成功所设六官之一。参见“六官”。
官名。东晋、南朝置。职掌如将军,而地位略低。统兵,管理少数民族事务。东晋时桓云、桓冲、桓石秀皆以江州刺史领此职、西阳太守。南朝宋定为六品。庐江、晋熙、西阳太守加此,立府。梁时,南新蔡太守亦加此。陈拟八
官名。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,五品以上为之,以质史籍疑义。
官制用语。凡官员因丁忧或受处分,自开缺之日,停给俸银,称住俸。又,京官外出公务,其原俸仍由京城支领,本人在外另得俸饷,称“行俸”,亦名住俸。
官署名。或名提举坑冶司。宋朝置,掌收山泽之利,鼓铸泉货,以供国家之用,设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等官领之。凡地利所入及铸钱,岁有定额,视其盈亏而行赏罚。参见“提点坑冶铸钱公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