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都分府
官署名。置于元顺帝至正十八年(1353),立于京城四隅,以备防御。
官署名。置于元顺帝至正十八年(1353),立于京城四隅,以备防御。
官名。十六国代置。《奚智墓志》: “君,故大人,大莫弗乌洛头之曾孙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二○七)
官名。明初改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,设大使、副使,典税收之事。后改府通课司为税课司,州县通课司为税课局。参见“税课司大使”。
县僧官名。北魏置,《魏书·食货志》说:“庄帝初……制,……诸沙门……粟入外州郡仓七百石者,京仓三百石者,授县维那。”掌本县僧人的剃度,僧人行旅的文移以及僧祇粟的管理。北齐改称县沙门曹。金代亦以县维那管
官名。明制,光禄寺所属的大官署以署正、署丞为正副主官,掌供应祭品、宫膳、节令筵席、蕃使宴犒之事,属官有监事。清沿置,有署正满、汉各一人,署丞满二人,掌供备猪只,征收菜园租银,属官有笔帖式、经承。署内有
官名,汉时韩国置,为部族长官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韩在带方之南……有三种,一曰马韩,二曰辰韩,三曰弁韩……各有长帅,大者自名为臣智,其次为邑借。”“景初中,明帝……定二郡,诸韩国臣智加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见“掌书”。
①官名。唐朝弘文馆、集贤殿书院置,以六品以下官为之,掌详正图籍,教授生徒。金朝翰林学士院置,从四品,无定员。元朝翰林兼国史院、蒙古翰林院、集贤院皆置,员各二人,从三品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于翰林院
在旧社会,新王朝的统治者对旧王朝后代待遇和尊称。“国宾”之“国”,也有的用国名,如汉朝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》:“卫公、宋公。本注曰:建武二年,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;五年,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。十三年,改
官署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所领侍卫府之一,置统军一人,掌领亲事,侍卫陪从; 又有长史、录事及兵、铠曹参军事、库直等属; 太宗贞观(627—649)以后不分左、右。见“亲事府”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晋、魏等国置。掌管公卿大夫之庶子事务。《左传·宣公二年》:“晋于是有公族、余子、公行。”杜预注:“皆官名。”《吕氏春秋·报更》: “张仪,魏氏之余子也。”国君的近卫。春秋时晋国置。余子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