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院民刑事处
大理院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大理院书记厅。其初分设民事科与刑事科,旋分设民事一至四科、刑事一至二科,均由书记官兼任科长。
大理院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大理院书记厅。其初分设民事科与刑事科,旋分设民事一至四科、刑事一至二科,均由书记官兼任科长。
官名。宋朝置为东宫属官,以内侍兼任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左春坊”。
见“作坊”。
指太子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。
①官名。南朝宋时,为诸王置,选勇略之士充任,以防卫斋阁,亦称防阁将军。齐、梁皆沿置。北魏时亦为诸王置,皆为诸王亲信。北齐时皇子及诸王国置,员四人,皇子防阁为九品上。②官员享受的待遇。唐朝京师文武职事官
官署名。元朝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,设于各县,掌理道人词讼。凡遇道人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
官名。清末外务部之职官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。四人。俱奏补。佐参议审议法令。
见“仓科”。
官名。清朝文渊阁之职官。乾隆四十一年 (1776) 设。共满、汉六人,以科甲出身之内阁学士、詹事、少詹事、侍读学士、侍讲学士兼充。掌文渊阁书籍之典守厘缉。官名。清置,为文渊阁官员,定制六人,掌整理,按
官名。金设于同知宣徽院事下,正五品。元设于佥宣徽院事下,置二员,正四品。官名。元置,为宣徽院的佐官,员额二人,正四品,位在宣徽院事之下。
大理院内部事务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属大理院书记厅,掌办本院总务,原分设文书、卷牍、统计、会计四科,旋改设文书、记录、会计三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