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院刑科第四庭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官署名。辽南面京官,置处置使。
官名。唐朝宗正寺太子庙次官,置一人,正九品下。参见“太子庙令”。官名。唐置,为令之副,佐令行职事。见“太子庙令”条。
官名。北齐置,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,从八品上。武官名。北齐设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从八品上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属官,佐大冢宰卿、小冢宰上大夫处理府中事务,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满语官名。法克师,满语意为工匠、匠役。大,头目、首领之意。清初定汉名为“催总”,即工部及内务府属官之匠役催总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,改为“司匠”。
即“南京留守司”。
官名,田曹长官。南齐王、公、督府置,掌田曹事。梁、陈、北齐同。梁自三班至流外五班,陈自八品至九品,北齐自七品上至八品上。隋朝亲王府置,从七品,高祖开皇三年(583)改司田行参军,炀帝大业三年(607)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为币制局的副长官。见“币制局”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田曹”。
诸侯之世袭。《礼记·礼运》: “大人世及以为礼。”孔颖达疏: “世及,诸侯传位与自家也。父子曰世,兄弟曰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