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狱
监狱名。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,廷尉狱亦改称为大理寺狱。隋唐沿置,唐制大理寺狱拘禁诸司有罪者及左右金吾卫捕获人犯。宋初大理寺审核全国奏案而不从事审判,故废大理寺狱。元丰改制,复置大理寺狱,元祐中复罢,绍圣中复置。自后不废。元不设大理寺,故无大理寺狱。明清以大理寺主管复审、平反,故亦不设监狱。
监狱名。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,廷尉狱亦改称为大理寺狱。隋唐沿置,唐制大理寺狱拘禁诸司有罪者及左右金吾卫捕获人犯。宋初大理寺审核全国奏案而不从事审判,故废大理寺狱。元丰改制,复置大理寺狱,元祐中复罢,绍圣中复置。自后不废。元不设大理寺,故无大理寺狱。明清以大理寺主管复审、平反,故亦不设监狱。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二年(786)初置,一员,从二品,为左骁卫长官,位大将军上,掌宫禁宿卫。凡翊府之翊卫、外府豹骑番上者,分配之; 凡分兵守诸门,在皇城四面、宫城内外,则与左卫上将军分知助铺。宋朝置为环卫
官名。北魏置。尚书省都牧曹长官,掌管马、牛等牲畜的牧养事务。《魏书·昭成子孙列传》:“后(拓跋桢自南豫州刺史)征为都牧尚书。薨,赠侍中,仪同三司。”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时罢。
(1268) 七月由东川都元帅府改置。设统军使、副统军使等职。十年,改为东川行枢密院。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。分为内城中分厅、内城东分厅、内城南分厅、内城西分厅、内城北分厅。各分厅以知事一人为主官,正五品,总理本分厅事务。各分厅内部分设三课六所,以分理众务。总务课,掌警事、机要、
官名。汉置,属京兆尹,掌文书簿籍之事。《汉书·张敞传》记张敞为京兆尹时“使主簿持教告(絮)舜……。”
即按规定每月参拜皇帝一次的官员,称月参官。参看“月参”条。
官名。后唐庄宗同光元年(923)置,以他官兼,凡天下钱谷簿书,悉裁遣。官名。五代后唐设置。掌核实全国财赋,以宦者为之。《册府元龟·邦计部·总序》记后唐庄宗即位,以李绍宏为宣徽南院使兼掌内勾,天下财谷皆
官名。东汉置,南宫宫掖门,每门司马一人,俸比千石。南宫南屯司马,掌平城门。吏员九人,卫士一百零二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卫尉》。
官名。即中尚令。
清朝荐擢官吏之方式。参见“明保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