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左寺丞
官名。明清大理寺之职官。明朝于大理寺设左、右寺丞各一人,秩正五品,为堂上官,与少卿同佐卿理事。清朝亦设左、右寺丞,为左、右二寺官,均满、汉军、汉各一人; 正六品,相当于明朝之左、右寺正。
官名。明清大理寺之职官。明朝于大理寺设左、右寺丞各一人,秩正五品,为堂上官,与少卿同佐卿理事。清朝亦设左、右寺丞,为左、右二寺官,均满、汉军、汉各一人; 正六品,相当于明朝之左、右寺正。
官名,金朝置。从六品,掌造金银器物、亭帐、车舆、床榻、簾席、鞍辔、伞扇及装钉之事。其佐官有丞,从七品;直长,正八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
即“横班”。宋初武臣本官阶有内客省使、客省使、引进使、四方馆使、东上閤门使、西上閤门使、客省副使、引进副使、东上閤门副使、西上閤门副使等,朝参时列成横行、故称横行诸官或横班诸官。其中诸使称横行正使,副
清制,中央六部、都察院,以及外省督、抚之文书,可盖紫色印信,故称紫花印。
官名。即勋卫,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改,隶鹰扬府,唐朝复名勋卫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秦置。苻登曾任之,后迁羽林监。见《晋书·苻登载记》。武官名。南朝宋置,掌殿中宿卫。《资治通鉴·宋纪五》记元嘉十八年(公元441年)有殿上将军黄延年。
官署名。清初内务府所属机构。顺治十八年(1661),重立内务府,改惜薪司设。掌理宫庭缮修工程事务。设郎中三人,员外郎六人,无品级库掌十二人,八品催总一人,库守五十九人,分司其事。康熙十六年(1677)
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实行“村自治”,依照《修正山西县村制简章》的规定,凡满百户的村庄或联合若干村庄在百户以上的,编为一村;因情形特殊,不便同别的村庄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太仆寺长官,以朝官以上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太仆卿为太仆寺长官,遂罢。
官署名。唐太宗贞观六年(632)改甲铠署置,或隶军器监,或隶少府监,玄宗开元三年(715)始定隶军器监; 置令一员、丞一员,掌出纳甲胄、綅绳、筯角、杂作及工匠; 另有监作、典事等。金朝亦置,属军器监。
县纲纪吏名。北齐置,见。州迎西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