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司务
官名。明朝洪武二十六年(1393)于大理寺置,二人,从九品,典出纳文移。建文 (1399—1402) 初改称都典簿,成祖朱棣即位,复旧制。
官名。明朝洪武二十六年(1393)于大理寺置,二人,从九品,典出纳文移。建文 (1399—1402) 初改称都典簿,成祖朱棣即位,复旧制。
提点刑狱司干办公事简称。
官名。唐贞元初置于集贤院,掌经籍编录之事。
官署名。明、清礼部四司之一,简称“主客司”。明初沿前制,于礼部设主客部。洪武二十九年(1396),改部为清吏司。掌土司及诸蕃朝贡接待、赏赐之事,兼提督会同馆。初设郎中一人、员外郎一人、主事一人,分掌司
官名合称。① 春秋战国时国君侍从女官。《战国策·秦三》:“足下上畏太后之严,下惑奸臣之态,居深宫之中,不离保傅之手。”鲍彪注:“女保、女傅,非大臣也。”② “太保”、“太傅”或“太子太保”、“太子太傅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禁杀戮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即考功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考功员外郎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一部总汇之事,凡承办机密,考核员司,编存文卷,筹核经费各事皆属焉。辖机要、文牍、会计、庶务四科及递折处、电报处。置左、右丞各一人,员外郎、
官名。清末同文馆之官员,负责教授同文馆学生课程,无定额,视学生多少而定。由洋人担任。
官署名,汉置,掌审理上林苑中的犯人。《汉书·成帝纪》:“罢上林诏狱。”注:“师古曰:《汉旧仪》云上林诏狱主治苑中禽兽宫馆事,属水衡。”意思是:掌审理苑中喂养禽兽、管理宫馆等人中的罪犯。上林诏狱属水衡都
官署名。宋朝置,掌水硙磨麦,供尚食及内外之用,设监官,以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或司农寺掌水硙磨麦,以供尚食及各官署需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