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右寺正
参见“大理寺左寺正”。
参见“大理寺左寺正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,隶尚书省,掌进制敕名、班簿具员,考察都事以下功过及迁补之事。由本省属吏领之。宋代尚书省吏员办事诸房之一。《宋史·职官志一》说:“主行进制敕目、班簿具
官名。明朝北京地方行政副长官。永乐元年(1403)置,四人,正三品,协尚书掌管北京行政事务。十八年定都北京,遂罢。洪熙元年(1425)复置,宣德三年(1428)再罢。参见“北京行部”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汉儿行宫都部署院”。
官名。掌鼓。《世说新语·言语》:“祢衡被魏武谪为鼓吏,正月半试鼓,衡扬枹为渔阳掺挝,渊渊有金石声。”
官署名。明成祖上林苑监属署之一。永乐五年(1407)置,设典署一人,正七品,署丞一人,正八品,录事一人,正九品。掌苑地内饲育鹅、鸭、鸡之事。嘉靖(1522—1566)时革典署。参见“上林苑监”。官署名
汉朝选官制度。即考核选拔官吏时,按科别评定等第。科别因时国事而异。如武帝时规定博土选三科,高第为尚书。元帝永光二年 (前43) 又诏丞相、御史举质朴、敦厚、逊让、有行者,光禄勋岁以此科第郎、从官,以定
官名。太子左春坊次官,为左庶子副贰,协掌东宫侍从赞相、驳正启奏。唐太宗贞观(627—649)初改中舍人置,员二人,正五品下。高宗曾改名内允、左赞善大夫,寻复旧称。中宗始用庶姓,以其职比门下侍郎。辽朝东
官名。即右散骑常侍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右散骑常侍。官名。唐置,属中书省,见“侍极”。
指黄金铸造的官印和系官印的紫色丝带。汉朝凡诸侯王,及丞相、大将军等高官,均佩用之。简称金紫,亦比喻高官。魏晋南北朝二品以上的三公以及开府位从公者,加金印紫绶; 光禄大夫加者,称为金紫光禄大夫。又,诸王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著帐户司长官。下设殿中等职。官名。辽置,见“著帐户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