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君
殷朝诸侯方伯别称。《甲骨续存》卷一第一五○七片: “辛巳卜, 贞, 多君弗言余其㞢于庚, 亡祝,九月。”
宗教事务官的合称。商代设置,见于祖庚、祖甲朝的卜辞,如:“辛未王卜曰:余告多君曰:朕卜有祟?”(《合集》二四一三五)这些“多君”在王朝的卜筮休咎上有发言权,并备商王咨询。
殷朝诸侯方伯别称。《甲骨续存》卷一第一五○七片: “辛巳卜, 贞, 多君弗言余其㞢于庚, 亡祝,九月。”
宗教事务官的合称。商代设置,见于祖庚、祖甲朝的卜辞,如:“辛未王卜曰:余告多君曰:朕卜有祟?”(《合集》二四一三五)这些“多君”在王朝的卜筮休咎上有发言权,并备商王咨询。
官名。清朝道员之一。江苏省设一人,驻清江浦,掌理收放治河银两之事。咸丰三年(1853)裁撤,河款分别归淮扬、淮海、淮徐各道兼管,后归并淮扬海道及徐州二道兼管。官名。清朝设此官,属道总督,掌管河工款项出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属官,掌官中缝纫之事,下设缝工中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见“发运司”。
官署名。又叫“内行厂”,“内办事厂”。明武宗时刘瑾专权,特在京城荣府旧仓地设立,由他直接指挥,从事镇压人民及反对他的官员,权力在东厂、西厂之上,两厂也在被监视之列。刘瑾死后废除。见《明史·刘瑾传》。
官制用语。又称削籍、落籍。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。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,或请长假满一年,即予除籍。官员犯某些罪过,以除籍为处分,降为平民。文武官因故亡没者,例皆除籍。(1)指官员开除名籍,为官员处罚
见“视学官”。官名。清末于学部置视学十二人,专任巡视京外学务。北洋政府于教育部、各省、县教育行政机关均有设置,国民党政府时期改为督学。
参见“刀剑备身五职”。
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诸帐官中的大国舅司,掌国舅乙室已大翁帐兵马之事。设官有国舅详稳、国舅都监、国舅本族将军、国舅本族小将军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改右侍禁置,为正九品武阶官,属小使臣。官名。宋置,详见“忠训郎”条。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雍熙四年(987)置,掌京城诸寺邸店、庄园课利之物,以寺务司官兼领,上隶于三司。官署名。宋雍熙四年(公元987年)置,掌征收京城诸寺、邸店、庄园赢利之事。听命于三司,而由寺务司兼管。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