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舍
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三等。神宗熙宁元年(1068),太学外舍招生一百人,为太学非正式学生。四年,行三舍法,始为太学正式学生。五年,限招七百人,官给食钱。元丰二年(1079),增至二千人。哲宗元符二年(1099),州学行三舍法,每年贡其上舍、内舍生一至二人,升补太学外舍、内舍。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太学外舍并归辟雍。南宋重建太学后,复置。
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三等。神宗熙宁元年(1068),太学外舍招生一百人,为太学非正式学生。四年,行三舍法,始为太学正式学生。五年,限招七百人,官给食钱。元丰二年(1079),增至二千人。哲宗元符二年(1099),州学行三舍法,每年贡其上舍、内舍生一至二人,升补太学外舍、内舍。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太学外舍并归辟雍。南宋重建太学后,复置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职掌参见“畿伯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十六年(211),曹操讨马超于关中,以曹仁行此职,督诸将拒潼关。魏、晋以后,为出镇某一地区的军事长官,或作为刺史等地方官员兼理军务的加官,权任很重。与安东、安南、安北将军合称四安将军
学官,掌教授五经。五经指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易》、《礼》、《春秋》。《礼》,在汉朝指《仪礼》,后代指《礼记》。《春秋》包括三传,即《公羊传》、《左氏传》、《谷梁传》。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“是岁,大
官署名。清朝内阁所属办事机构。雍正五年(1727)设。掌稽察、汇奏各衙门办理事件之情形,按日记档,按月汇奏。由大学士于满、汉侍读、中书内委员理事,无定员。另有额设供事四人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丞相、相国不常置,皆非寻常人臣之位,多用来位置权位极高的重臣。北魏孝庄帝时,以尔朱荣有扶翼之功,拜柱国大将军,位在丞相上,后又拜大丞相、天柱大将军。其后东、西魏、北齐、北周、隋亦置,得
官名。即“贵州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,从三品,副参领充,简放。掌本镇军事司法及关于镇监各项事件,战时承办俘虏及占领地方司法诸事。
官名。北魏置,尚书省北部曹属官,一说为次官,与下大夫不并置。《魏书·陆俟传》:“(陆叡)为北征都督,拜北部长,转尚书。”孝文帝太和 (477—499) 改制时废。
法部内部机构。清末置,掌审定编纂民事、刑事统计年报事项。设官有总办、总纂、提调、帮办各一人。
官名。将军名号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班,与“四平将军”同班。普通六年(525)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班。陈沿置,拟三品,比秩中二千石。武官名。梁始置,秩第二十班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