备身统军
见“备身五职”。
见“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驼牛署令丞”。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七种为诫饬,由大总统用命令申饬,除传知本人外并登公报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参谋总长,掌管全军军法检查、审理以及管狱等业务。设局长一人,中将级;副局长一人,少将级;局内分设二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、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。
关吏名。南朝置。《隋书·食货》:“又都西有石头津,东有方山津,各置津主一人,贼曹一人,直水五人,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。其获炭鱼薪之类过津者,并十分税一以入官。”
管理京都治安官员通称。《南齐书·长沙威王晃传》: “私载数百人仗还都,为禁司所觉,投之江水。”《梁书·何敬容传》: “坐妾弟费慧明为导仓丞,夜盗官米,为禁司所执,送领军府。”
官名。即“江西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,汉置,为太后卿,掌太后车马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·孝崇匽皇后》:“和平元年,梁太后崩,乃就博陵尊后为孝崇皇后……宫曰永乐。置太仆、少府以下,皆如长乐宫故事。”
见“备身五职”。
官吏所居官署及其值宿退息处。《周礼·天官·宫正》:“以时比宫中之官府、次舍之众寡。”《史记·吴王濞传》:“治次舍,须大王。”
见“河北籴便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