堂长
宋朝书院及州学职事名。南唐白鹿洞书院设。宋初沿置,为书院职事人,差补进士或贡士充任,官府给牒。仁宗时,州学亦设,选学生充任,仍给牒,位在学录之下。
南唐时白鹿洞书院除洞主外,另设堂长一人。宋承其制,不少书院中均设有堂长一人,为书院的职事人,差补进士或贡士充任,由官府给牒,仁宗时州学中亦设此职,由州给牒委任,位在学录之下。
宋朝书院及州学职事名。南唐白鹿洞书院设。宋初沿置,为书院职事人,差补进士或贡士充任,官府给牒。仁宗时,州学亦设,选学生充任,仍给牒,位在学录之下。
南唐时白鹿洞书院除洞主外,另设堂长一人。宋承其制,不少书院中均设有堂长一人,为书院的职事人,差补进士或贡士充任,由官府给牒,仁宗时州学中亦设此职,由州给牒委任,位在学录之下。
官名,即谒者仆射。详“谒者仆射”条。
官名。唐肃宗上元二年(761),以北衙军使卫伯玉充任,击史朝义于陕州。又以陕州节度使郭英兼任。代宗宝应元年(762)郭英入朝,神策军遂统于观军容使,不再置节度使。参见“节度使”。
即“枢密都承旨”。
官制用语。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。清制,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,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。其情节轻微者,则称“察议”。清制,管理有过失,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,吏部官员有过失
渤海国十卫之一,置大将军一人、将军一人。
官名。见“司膳寺”。
官名。① 见“札鲁忽赤”②元末朱元璋置,为大都督府属官。吴元年(1367)定,秩从五品,掌刑狱。洪武十三年(1380)改大都监府为五军都督府,改置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。参见“五军断事官”。官名
官署名。①掌储奏钞档案之机构。唐朝置,门下省、吏部、兵部等机构内设有。以令史直曹,门下省十三人,吏部十三人,兵部十二人。五代沿置。宋朝于吏部置,掌受纳制敕及宣黄之甲,出给签符、优牒,并掌选人废置改名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枢密院所属机构。掌纠察百官,兴宗重熙二十年(1051),“罢中丞记录职官过犯,令承旨总之。”(《辽史·兴宗纪》)官署名,辽朝置,掌纠察百官。其官有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、总知中丞司事、北院
官名。金宣徽院所属有内侍局,掌正位閤门之禁。以令丞为正副主官,率殿位都监、同监及内直、御直各给其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