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光禄寺,掌宫廷丧葬器用。置丞一人。
官名。清末资政院副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置。初为二人,三年改为一人,由三品以上大员内特简。掌佐理全院事务,会议时为副议长。总裁有事故时,代理其职权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资政院的副长官。见“资政院”。
官署名。宋朝置为养马机构。掌繁殖良种马匹。设于大名府、洺州、卫州、相州,共七处,以府、州通判兼领。官署名。宋代太仆寺设此监,掌厩牧车舆等事,下设左右天驷监。绍圣元年,依元丰法置此监。见《宋史·职官四·
清代县衙内部分房之一,设经承以管理之。仅在大兴、宛平二县设置。
官名。清末巡洋舰队长官。宣统元年(1909)置。一人,从二品,海军协都统充。掌督率该舰队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东掌客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即“光省钱”。
官署名。南朝梁设,为东宫安置文学侍臣之所。参见《梁书·殷芸传》。
官名。唐朝节度使兼支度使,则置支度副使,以主军资粮仗。
蒙古语,意为“符验”、“证件”,元朝泛指各种文符证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