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国民政府参事处

国民政府参事处

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二月置,设参事、处员、书记官、书记等员。参事承国民政府委员会之命,分办或合办特交事件,并得随时拟具政务革新意见,提交参事会议讨论,并向国民政府委员会建议,但参事亦得用个人名义单独建议,或自由征集意见,连署陈请之。首席参事于参事会议时任主席,参事会议之职权为,一、关于委员咨询之事项;二、关于委员特交办理事项;三、关于各参事建议提案审查事项;四、关于参事处经费收支审查事项;五、关于参事处职员成绩考核事项;六、其他主要事项。参事会议决案,由首席参事分配各参事分别执行,其重要者呈常务委员会察核。处员承参事之指挥分理处务。书记官承长官之命助理处务。书记承长官之命办理缮写及其他事项。国民政府改为五院制后废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圆审

    又称九卿会审。明清司法制度。遇大案、要案及难决之案,三法司会审仍不决,便会同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工五部长官,通政使司通政使共同审理。

  • 省筹防局

    官署名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筹备防务事项。

  • 弹压

    官名。元朝千户所官员,二员,蒙古、汉人参用。上千户所从八品,中、下千户所从正、从九品内铨注。武官名。元置,属千户所。员额二人,蒙汉参用。上千户所的弹压秩从八品,中、下千户所的弹压在正、从九品官内铨注。

  • 史馆检讨

    官名。宋太宗淳化二年(991)始置,以他官兼任,掌编纂史籍。供职期满,外补则落职,代归可复授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馆罢。南宋高宗绍兴四年(1134)复置。官名。宋于史馆置检讨,掌修

  • 司吏

    吏名。春秋时即有是称。《墨子·迎敌祠》:“五步有五长,十步有十长,百步有百长,旁有大率,中有大将,皆有司吏卒长。”金、元时亦置。掌路总管府至司县等衙门文书案牍和衙门事务。金朝分女真司吏与汉人司吏。汉人

  • 度支部左参议

    官名。清末度支部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掌佐拟本部则例及一切章程,审议各司重要事务。

  • 崇文祭酒

    官名。①十六国前凉置。《晋书·张轨传》: “征九郡胄子五百人,立学校,始置崇文祭酒,位视别驾。”② 十六国汉置。《晋书·刘曜载记》,“曜立太学于长乐宫东,小学于未央宫西,简百姓年二十五已下十三已上,神

  • 小班子

    清朝吏目、巡检、典史之类佐杂官吏班次。详“班”条③。

  • 直隶州知州

    官名。为直隶州的长官,掌该州政令。参看“直隶州”条。

  • 回回令史

    官名。元朝设于中书省左、右司和断事官下。又称回回省掾。吏员名。元代中书省有回回省掾,左司九人,右司五人;六部则置回回令史。均掌文书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