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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宪起草委员会

北洋政府时期违反《临时约法》的各种非法议会之一。民国十四年(公元1925年)四月二十四日,临时执政段祺瑞下令,谓“法统”已成陈迹,制宪应早实现。五月一日公布《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条例》。依此条例制定的《国宪起草委员会规则》于五月三日公布。六月三日公布《国民代表会议议员选举程序令》。八月三日国宪起草委员会开幕,十月二十九日,段祺瑞令国民代表会议议员应于十五年(公元1926年)一月十五日以前齐集京师定期开会,以通过宪法草案。十二月十一日国宪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《中华民国宪法案》五编十四章一百六十条,咨交政府,通告全国。国宪起草委员会同时结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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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辽置,见“契丹行宫都部署司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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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 置。见“工曹清吏司”。

  • 中宫史

    官名,汉置,为皇后属官,掌文书诏令文学等。《汉书·外戚传下·孝成赵皇后》:“臣闻许美人及故中宫史曹宫皆御幸孝成皇帝,产子,子隐不见。”

  • 第一女郎

    女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元液墓志》:“(母) 亲浮海吴, ��赐第一女郎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一一一)。

  • 弹劾

    官制用语。国家监察制度之一。即由监察官员对政府官吏的违法或失职行为提出检举,请求惩治。秦汉以来,历代设有御史等官,专司其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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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或称提点医药饭食、点检医药饭食、提点医药饮食。南宋三衙长官、都统制、招讨使、招抚使等属官,分督医人,主管军队药食。幕职名。亦称点检医药饭食,提点医药饮食,提点医药饭食。宋置,为招讨使、招抚使、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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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明朝置为太常寺属官。天坛,地坛,朝日坛,夕月坛,先农坛,帝王庙,祈谷殿,长陵、献陵、景陵、裕陵、茂陵、泰陵、显陵、康陵、永陵、昭陵祠祭署各置一人,从七品。掌典守神库,以时巡视而督其洒扫之事。南京

  • 武学学录

    见“武学学正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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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即皇帝、天子。臣民对皇帝称“皇上”。陆机《皇太子宴元圃宣猷堂赋诗》:“皇上纂隆,经教弘道。”皇帝的称谓。陆机《皇太子宴元圃宣猷堂赋诗》:“皇上纂隆经教宏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