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国务院法制局

国务院法制局

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七月十八日公布的《法制局官制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:一、拟订法律、命令案;二、对法律、命令提出制定、废止或改正的意见;三、审定各部拟订的法律、命令案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二月一日修正官制增加两项:四、保存法律、命令正本;五、礼制的拟定和审定。以局长一人为主官,有事故时,得由首席参事代理。下设参事八人,秘书一人,佥事二人,主事四人。必要时,得设编译员四人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二月一日修正官制规定,得酌聘调查员若干人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五月十七日公布《大总统府政事堂法制局官制》,法制局改属政事堂,其职掌有部分修改,取销第四项,另有调查、编译各国法制一项。政事堂复为国务院时,法制局仍属国务院。段祺瑞任临时执政时,于十三年(公元1924年)废法制局,另设临时法制院。十六年(公元1927年)七月十二日北京军政府公布《国务院法制局官制》仍属国务院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破虏将军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初平(190—193)初置,东汉末董卓专权,孙坚与袁术合兵讨伐董卓,袁术表孙坚行此职。十六国前秦沿置。杂号将军名,东汉置,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破虏将军邓奉据淯阳反。”《三国志

  • 轮管佐领

    见“互管佐领”。

  • 四部

    北魏东、西、南、北四部之总称。是中央政权分管各方州郡事务的机构。《魏书·尉古真传》:“世祖即位,命 (尉) 眷与散骑常侍刘库仁等八人分典四部,绾奏机要。”明元帝时刘杰、古弼即已分典东、西部,太武帝即位

  • 中庶

    即“太子中庶子”。

  • 尚方司

    官署名。清初内府机构之一。太宗时曾设。顺治十一年 (1654) 复设。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。下设左、右协理各一人佐之。十二年改设尚方院。官署名。尚方在汉代是掌御用刀剑及宫中玩好器物造作的机构。清太

  • 增秩

    即升级,为官吏升赏方式之一。汉代对于有治绩的官员,有时并不立即升迁, 而是以增秩的方式使之仍留原任,如《汉书·宣帝纪》记“颍川太守(秩二千石)黄霸以治行尤异,秩中二千石,赐爵关内侯,黄金百斤。”

  • 步军统领

    见“步军统领衙门”。官名。是“提督九门(正阳、崇文、宣武、安定、德胜、东直、朝阳、西直、阜成)巡捕五营步军统领”的简称,也称“九门提督”,以亲信的满族大臣担任,负责京城内外门禁和治安,统帅八旗步军五营

  • 提督会同四译馆礼部郎中兼鸿胪寺少卿

    官名。清朝会同四译馆主官。掌馆事。乾隆十三年 (1748)设,一人,于本部满、汉郎中内拣选派充,三年一更代。光绪二十九年 (1903) 裁。

  • 病免

    官吏病假超过一定期限而被免职。汉朝高级官员病假一般为三个月,如蒙皇帝恩准可继续带职休养。贵戚重臣病免者,皇帝又赐食俸禄养老。

  • 学部专门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学部。掌大学及高等学校,政艺各专业专门学堂。设郎中一人为主官。司内设两科:专门教务科,掌核办大学堂、高等学堂及文学、政法、学术、技艺、音乐各种专门学堂一切事务,并稽核私立专门学堂教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