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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结兵

唐代一种介于府兵与募兵之间的兵。始置年代不详,武则天时开始广泛设置于山东近边诸州与河南河北地区。开元八年(公元720年)又扩展到关内道,由朝廷于两京及诸州拣取,其制如《唐六典·尚书兵部》“兵部尚书”条所说:“凡关内团结兵,京兆府六千三百二十七人,同州六千七百三十六人,华州五千二百二十三人,州二千七百三十五人。选丁户殷赡、身材强壮者充之,免其征赋,仍许在家习弓矢,每年差使,依时就试”。《资治通鉴·唐纪四十》记代宗时“定诸州兵”,明令规定:“差点土人,春夏归农、秋冬追集、给身粮酱菜者,谓之‘团结’。”团结兵与府兵相似之处在于差点殷赡强壮的土人充当,基本上不离乡土,有时间从事生产;与府兵相异之处在于不需自备戎具、资粮,而是官给身粮、酱菜,带有雇佣性质。此种团结兵后来广泛设于诸州,以团练使、都团练使统领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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