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监
周朝县下设四郡,每郡置一监,掌山林川泽,合称四监。参见“监”。
周朝县下设四郡,每郡置一监,掌山林川泽,合称四监。参见“监”。
官名。①主管营兵之官。三国吴置,分左、中、右,地位颇重,张休曾以羽林都督平三典军事。三国蜀置“中典军”、“后典军”,位在护军下。②十六国北凉官,位在长史、司马、五官之下。③隋、唐亲王府所属亲事府、帐内
官名。同“准人”。西周置。主狱讼刑罚。《尚书·周书·立政》:“立政:任人,准夫,牧,作三事。”参见“准人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司救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属官,下设司救中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司救”。
官署名。南朝梁置,掌皇太子膳食。长官为丞。
公府僚属名。西晋末司马睿置于丞相府,掌度支曹。南朝不置。官名。见“公府度支曹”。
禁卫军指挥机构。隋朝为十二卫之一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右领军府置,设大将军一员、将军二员,总府事,并统诸鹰扬府; 其军士名羽林; 置护军四员,寻改为武(虎)贲郎将,以武(虎)牙郎将六员副之; 又有
①官署名。北魏始置,隋朝以后为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,掌管五礼之仪制及学校贡举之法。北魏始有礼部,王䛯曾任礼部尚书,然其制不详。 西魏置, 文帝大统十二年 (546) 为尚书省十二部之一。
官名。北魏于缘边诸镇置,镇的副长官,佐镇都大将掌镇务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其品秩。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二年(1132)宰相秦桧建议设置,自为提举,命侍从、台省寺监官、监司、守令上书,讨论省费裕国、强兵息民之法。数月即罢。
武官名。金元时兵马司的正副主官,见“兵马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