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同判太常礼院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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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县道录

    道官名。元置,见“县威仪司”。

  • 火药作

    明朝内府所属机构。隶内官监,设宦官进行管理,掌制造火药、鞭炮之事。

  • 都图

    乡村基层组织与粮区划分单位。宋代有都保,为乡与保之间的组织,而未见有“图”之名。都图成为地方基层组织始于元代。元时所修《新昌县志》卷一记该县当时县以下基层组织为改宋时的厢为隅,乡为都,里为图,并不冠地

  • 孟津将军

    杂号将军名,东汉置,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冯岑贾列传》:“乃拜寇恂为河内太守,异为孟津将军。”

  • 掌果

    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果房主官。康熙十六年(1677)设,二人。正九品。掌理供备祭祀、筵宴果品及供应内庭食用果品之事。下设司果执事十二人,分办各项事务。果房执事人员,清置,见“果房”。

  • 金紫阶

    官制术语。指服用金印紫绶的官职,尤特指进为金紫光禄大夫。《周书·赵刚传》:“累迁镇东将军、银青光禄大夫,历大行台郎中、征东将军,加金紫阶。”

  • 总统府会计处

   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。掌理本府岁计、会计事项。设会计长一人,科长二至三人,佐理员二十三人,雇员二人。

  • 北寺

    官署名。明朝北京大理寺的省称。因与南京大理寺相别,故名。

  • 赤龙氏

    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见“太皞”。

  • 司法院院长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员额一人,为司法院的长官,其职权有四:一、综理全院事务,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;二、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;三、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,认为有必要时,得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