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出身
官制用语。进士科举人殿试进入一定等次(宋朝第四等、第五等或第三、四、五等),赐同出身,下出身一等。有同三传出身、同进士出身、同学究出身等名目。诸科举人及太学上舍生考试合格,可赐本科及上舍同出身。科举同出身人,通常须守选。
宋科举之制,进士科与诸科应举人,殿试合格,名列第五等者,各赐同本科出身,太学上舍生考试合格者按一定等第,亦赐上舍同出身。
官制用语。进士科举人殿试进入一定等次(宋朝第四等、第五等或第三、四、五等),赐同出身,下出身一等。有同三传出身、同进士出身、同学究出身等名目。诸科举人及太学上舍生考试合格,可赐本科及上舍同出身。科举同出身人,通常须守选。
宋科举之制,进士科与诸科应举人,殿试合格,名列第五等者,各赐同本科出身,太学上舍生考试合格者按一定等第,亦赐上舍同出身。
官名。北齐门下省尚药局次官,员二人。佐尚药典御总知御药事,选擅长医药之术者任职。从七品。时又有“中尚药丞”。
都官郎中、员外郎通称。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置,与抚东、抚西、抚南将军合称四抚将军。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三班,地位相当于征北将军。
官名。简称武选司郎中。明清兵部所属武选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司马部郎中设,一人,洪熙元年(1425)南京兵部武选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
宦官的贬称。《后汉书·窦何列传》:“论曰:窦武、何进藉元舅之资,据辅政之权,内倚太后临朝之威,外迎群乘风之势,卒而事败阉竖,身列功颓。”
监狱名。夏代后期设置,见“夏台”。
国民党政府时期,对于上校以下军人的惩戒事务,由军政部及海军部兼理。凡受弹劾的上校以下军人,由军政部或海军部发交各主管署司,按照陆海空军各项军事法规或规章进行审议。最后送交各该部长官核定后,即可实行惩戒
官署名。清朝广西之铸钱局。康熙六年(1667)置局。雍正九年(1731)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、布政使于所属官内任便选充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
(1)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与北洋政府初期的临时参议院所设委员会之一,由参议员互选组成。(2)北洋政府时期国会参众两院内部各委员会之一。参议院与众议院分设各种常任委员会审查各项案件,于每次会期之初选举各项
吏名。金朝始置,掌诸仓、草场之钱粮帐目。岁收一万石以上之仓设二人,草场设二人。元朝沿置,凡与钱粮有关之仓、库、务中均设有,员额不等,任满后可转为司吏或典吏。明朝负责税务之衙署亦设有。清朝为地方吏员之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