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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佥太常礼仪院事

官名。元置,秩正四品,员额二人,为太常礼仪院的佐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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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记过

    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,记大过和记过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三等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以前规定,公务员考绩总成绩列第五等者得受记过处分。

  • 司茨

    官名。西周置。《扬簋铭》: “王若曰: ‘扬,作司工, 官司量田。 众司, 众司茨。’”

  • 大名府尹

    见“大名府”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河南府尹”。

  • 咨议

    官名。① 曲氏高昌国所置官。② “咨议参军”省称。

  • 引见

    ①古代礼制。皇帝接见臣下、少数民族首领或外国使臣等,由有关大臣导引入见,称引见。②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凡中下级官员,即京官五品以下,外官四品以下,在授官、京察、大计、保举、升调、俸满时,均须朝见皇帝,

  • 武器丞

    官名。唐朝卫尉寺武器署次官,置二员,正九品下。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金朝殿前都点检司武器署置,位提点、令下,从七品。

  • 皇太后祗应司

    皇太后祗应机构。辽置,见“著帐郎君院”。

  • 史馆相

    北宋前期,宰相兼监修国史者,称史馆相。北宋以宰相兼监修国史者,俗称史馆相。

  • 师位

    西夏官位。在诸王位之下,中书、枢密位之上。有德师、国师,皆与上等司等位。

  • 检察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末设检察厅,与各级审判厅对峙,负责检察纠正审判中的问题。民国初沿其制,后于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,其余各级法院配置检察处,不另设独立的检察机关。参看“检察厅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