散官名号。隋炀帝始置,为从四品文散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唐朝复置,定正四品下。宋初沿唐制。太宗太平兴国元年(976)改通奉大夫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后,复设为新寄禄官,正四品,取代旧寄禄官
官名。西汉初属少府,为永巷令副贰。武帝太初元年 (前104) 改永巷为掖廷。东汉少府属官于掖庭令、丞外另置永巷令、丞。丞员一人,以宦者任之,助令典官婢侍使。官名,汉置,为令的佐官,助令行施职事,有的有
东宫属官。北魏初期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七品上。后期未见。
武官名。《隋书·百官志上》记梁大同四年(公元538年)魏彭城王尔朱仲远来降,命为定洛大将军,仍使其北讨,故以“定洛”为名。
春秋时晋国县邑等地方官职别称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 “异姓之族,掌其远官。”韦昭注: “远官,县鄙。”
命妇名号。明、清置。以封正、从三品官员之母、祖母。
官署名。辽置,掌兽医之事,属北面局官。以局使、局副使为正副主官,下有都林牙。
官名。明朝诸军事衙门中的吏员。五军都督府、京军三大营及各镇守总兵官下均设,掌文移出入等事。官名。在三公府和将军府,掌管一曹事务的长官长称“掾”,有时也称“掾史”,此之“掾史”与“掾”义同,皆为正职,其
官署名。南朝宋文帝元嘉十八年(441)置设郎。职掌与三国魏所置定科曹同,掌制定律令法规隶吏部尚书。南齐、梁、陈沿置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,为南外都水丞司长官。哲宗元祐五年(1090),令以三年为一任。徽宗宣和三年(1121)罢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(1139)复置,于应天府置司。十年,都水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