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染署令
官名。即司染令。
官名。即司染令。
“别驾”的尊称。《资治通鉴·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 (451)》: “ (王) 子夏亲为州端,曾无同异。”胡三省注: “州别驾居群僚之右,故曰州端。”
官名。明初户部、刑部所属山东部分置,各一人,从五品。参见“山东部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置,为供应宫廷薪炭的机构之一。隶内府惜薪司,设佥书、监工以督其事,皆以宦官为之。
官名。隋文帝置度支员外郎,为侍郎的副职。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,增郎的员额为二人,后又减为一人,另置承务郎一人,掌同员外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“度支员外郎”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治北宋都城开封之事。长官牧、尹以亲王充任,但不常置,而设权知府事一人,以待制以上充任,为实际长官。受理京城狱讼,小案可专决,大案则上奏。凡户口、赋役、道释占籍京邑者,会其帐籍,颁其禁令。其属有
媒氏的别称。周朝有媒氏一官,掌男女婚嫁等事。《周礼·地官·媒氏》:“媒氏掌万民之判。”注“判,半也。得耦为合,主合其半,成夫妇也。”后代也称媒人为掌判。
官名。西汉于王国置食官长,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记梁平襄王有食官长,为王国主膳食之官。南朝宋齐梁陈沿置。北齐皇子王国与诸王国亦置食官长。隋于诸王府置食官长及丞各一人,唐沿置于亲王府,长正九品下,丞从九品下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之。天官府御正司长官,正五命。周明帝武成元年(559)于其上置上大夫,遂降为副职。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省,以下大夫主司务,静帝大象元年(579)复置,仍在上大
官名。西汉时卫尉的属官有寺互令及丞。互指行马,是一种禁人通行的器具。《周礼·秋官》:“脩闾氏掌比国中宿互者。”宿,谓守卫者;互,谓置行马以禁行人者;
任官制度。明朝凡未满考之官升任官职,由廷臣公推,再经皇帝决定任命。因所升任官职不同,又分部推、会推等。清朝官吏论俸序升迁亦称推升。凡推升官员,掣签得缺后,具题开缺,由该管官出具考语,办清经办事务,赴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