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爵名。晋朝时即指“公”。隋朝始置,为九等爵之第三等,位郡王下、郡公上,从一品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废。唐朝复置,食邑三千户,从一品。唐末及五代受此封者甚滥。宋置,位郡王下,郡公上,从一品。金朝置
最大的官,即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高级官员。《史记·楚世家》:“陈轸曰:今君已为令尹矣,此国冠之上。”
官署名。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。洪武六年(1373)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二人,主事四人。十三年后改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。二十三年改置十二属部,遂罢。与总部、比部,司门部共掌刑法之事。
指王莽时的四辅三公,即安新公太师王舜,就新公太傅平晏,嘉新公国师刘歆,美新公国将哀章(以上为四辅),承新公大司马甄邯,章新公大司徒王寻,隆新公大司空王邑(以上为三公)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是岁大司马士
官署名。北齐太府寺左、中、右尚方署下皆置,设丞。亦为诸署别领之局的泛称。
爵位名。太平天国前期诸王之一。北王韦昌辉称六千岁,官等为二等,以军师身份辅佐天王,处理军政诸务。系衔为雷师、后护又副军师北王,对外行文时则冠以“真天命太平天国”七字。其办事机关称北王府。参见“北王府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司门下大夫属官,员一人,掌皇城十二门之禁令,即长安大城十二门的启闭出入,皆由其掌管,下设城门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官署名。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成立责任内阁,始设。掌文官履历稽核存储,简任官开单请简,委任官资格审查,并考试、处分诸事宜。置局长一人,副局长一人,并佥事、录事等。
禁卫军指挥机构。隋朝置,与右监门府统率亲近禁军,同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,职任颇重。设将军一员、郎将二员,校尉、直长各三十员,又有长史、司马、录事及仓、兵二曹参军、铠曹行参军等属。文帝仁寿三年(603)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尚书比部曹长官称郎,亦称郎中,其资深者可转侍郎。隋初置为尚书省比部长官,正六品。炀帝复改名郎。参见“比部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