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周置。正二命。职掌不详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与北市令分掌市肆税收。隶太府卿。
官名。隋炀帝三年,在尚书都省置左司郎、右司郎,从五品,掌都省之职,总理尚书事。见《通典·职官四·仆射·左右司郎中》。
农林部直辖机构。国民党政府原于实业部置垦务署,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实业部与建设委员会合并成立经济部后,垦务行政改归经济部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农林行政从经济部划出,成立农林部后,设
“行台尚书左仆射”的省称。
官署名。元置,掌琢磨之工。见《辍耕录·公宇》、《元史·百官四》。
官名。清与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,无定员定职,在印务梅伦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。
警察职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各处设警佐十二人,其地位次于警正;县警察所设警佐一至三人,得充警察分所所长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设于县,掌全县警察事务,其地位相当于科长。
官府文书名。凡颁降御笔或圣旨,直接交付有关官府执行,称“中旨”。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神毅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